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学技术要打头阵,科技创新是必由之路”。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一个“关键变量”,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对于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三者的良性循环,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的重要意义
科技金融体制指的是引导和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支持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对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合科行”)而言,构建科技金融体制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践行中央和地方政策要求,推动科技金融发展
2025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 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布,重点强调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等7个方面入手,聚焦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增效。2025年5月13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服务,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近年来,合肥市在聚焦“三地一区”建设中,持续强化“科创出题,金融答题”的良性发展模式,坚持高标准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金融高地。合科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积极践行科技金融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科技金融机制,就是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金融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合肥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
展开剩余87%发挥金融“活水”赋能效应,助力科创企业成长
当前科技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核心症结之一是创新链与资本链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科技型企业的研发项目往往具有“高风险、长周期、轻资产”的特质,由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传统金融机构难以准确、全面评估科技型企业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导致无法及时、足额地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在研发关键阶段,常常因突破性技术研发失败且资金短缺,遭遇经营困难甚至生存难以维系而破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位列首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科技金融的重视程度,也彰显了科技金融对于建设科技强国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作用。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正是通过发挥资本市场、货币信贷支持、科技保险等各方作用,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最终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合科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坚定不移发展科技金融,积极构建多方协作机制,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科技型企业,进一步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突破中小银行发展困局,开辟差异化增长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 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国有大行借助自身牌照全、利率低、业务广等优势,持续加大市场下沉力度,中小银行的市场空间受到挤压。此外,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在进一步引导社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中小银行在规模、资金实力、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发展持续承压,如何走出利差收窄、盈利下降等发展困境对于中小银行自身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合科行作为地方性中小银行,唯有明确本地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抢抓合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机遇,坚定不移打造科技金融的差异化增长极,才能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合科行推进科技金融体制建设,本质是一场关乎高质量发展的自我变革。短期看,它是摆脱同质化竞争、优化资产结构的转型利器;长期看,则是抢占区域科创金融制高点、确立不可替代性的核心战略。
合科行构建科技金融体制的实践
自2022年合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获批以来,合肥市聚焦“省市县区”高效协同,“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贷担投保租”多元协作、“政产学研金服用”七位一体,全面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生态,试验区建设实现“四个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在金融精准支持下,合肥市科技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国家高企总数突破1万户、实现三年翻番;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1.3万户、居省会城市第5位;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三年翻两番。同时,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4%、居全国省会城市第2位,创新能力稳居全国十强,跃居全球“科技集群”第36位、前进4位,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格局正加速形成。
近年来,合科行锚定科技金融发展战略,围绕合肥“6+5+X”产业集群,深度融入合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着力从组织架构改革、特色产品创新、服务流程再造等方面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机制,全面推动科技金融发展质效明显跃升,完成“百亿千户”的阶段性发展目标。截至2025年6月末,全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109.56亿元,贷款余额在公司类贷款中占比20.45%;贷款户数1437户,在公司类客户数中占比48.55%,基本形成了以科技型企业为主、充满活力的客群结构。
健全科技金融组织机构
着力打造“1+2+N”多层次、专业化服务体系。一是增设总行科创金融部(科创金融研究院)。在原二级部门科技金融事业部的基础上,组建总行一级部门,采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在产品创新、生态建设、资源整合、产业研究四大核心职能上协同发力,推动科技金融走深走实。研究院的设立旨在聚焦产业政策解读、行业发展研判、创新趋势分析等方面,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业务拓展提供决策参考。二是设立两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设立高新分行和包河支行两家专营机构,采取差异化的科技金融考核方式,并给予科技型企业最高2000万元的独立审批权限。三是复制推广成功经验至N家综合经营机构。依托专营机构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逐步转变其他机构的业务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推动科技金融占比持续提升。
完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
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中普遍存在的无抵押、高成本、急周转和续贷难等“卡脖子”问题,系统构建了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特色产品体系。一是定制初创期企业扶持方案。重点考量知识产权价值、核心技术壁垒、研发团队实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核心要素,推出初创信用贷、青创贷、贷投批量联动等信用类贷款产品。二是打造成长期企业助力计划。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元化的增信方式,不断提升成长期企业贷款规模。同时,鼓励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发放中长期贷款以匹配企业研发周期。三是助推成熟期企业服务升级。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决策链条短的优势,综合运用传统信贷、并购贷款、供应链融资、跨境金融、现金管理等多种手段,为成熟期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重构科技金融运营机制
聚力打造同服务科技型企业相适应的特色运营机制。一是优化客户准入。重点关注企业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团队能力等成长性因素,适度弱化资产规模、当前盈利等传统评价指标,弱化抵质押担保要求。二是降低融资利率。实施优惠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给予科技型企业50BP优惠,引导经营机构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三是加强考核引导。在经营机构考核中重点考核科技金融发展指标,并持续提升考核权重。四是落实尽职免责。制定科技型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落实“负面清单”机制,解决“敢贷”“愿贷”后顾之忧。五是强化智能风控。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深度挖掘企业数据价值,自主研发指标灵活配置、审批高效快捷、契合区域市场发展特点的智能风控模型,提升风险防控的效率和精准度。
打造科技金融生态圈
一是加强政银合作。积极对接科技局、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批量获取科技型企业名单,开展专项营销;依靠科技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与各类产融对接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及时掌握科技型企业需求动态,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二是强化“投贷”“保贷”联动。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通过“客户互荐、资源共享”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资金支持。强化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推广“见贷即保”业务模式,提升业务效率。三是促进服务共享。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资质申报机构等科技产业服务机构保持紧密合作,共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接力式综合服务。
构建科技金融体制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金融体制建设在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银行在风险收益匹配、多主体协同、基础支撑体系方面存在一定短板,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收益风险“有错配”,“金融—科技—产业”循环不够畅通
一方面,科技型企业细分领域繁多且技术更新迭代快,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不确定性高。加之科技型企业所具备的“轻资产、重研发、无抵押”特征,决定其信用风险远高于传统企业。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前期研发投入大、收入少,即便获得投资款也多数用于持续研发和市场拓展,留存收益少,对银行存款贡献度较低。此外,近年来贷款市场价格持续走低,部分优质硬科技企业要求执行LPR利率甚至下浮,银行业金融机构处于保本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综上所述,多数科技型企业风险偏大、失败率高,即使是优质科技型企业能够迅速发展壮大,银行也主要以收取固定利息为主,无法享有企业高成长带来的发展红利,却要承担企业“夭折”带来的损失。这使得银行的传统风险收益与科技创新的高风险存在一定的错配问题。
多方协同“有壁垒”,信息流、数据流未有效贯通
健康的科技金融生态,需要银行、政府、风投、技术评估机构、科研院所高效协同。目前是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高效协同尚未充分形成,存在一定“壁垒”,特别是信息壁垒和数据鸿沟。政府部门掌握着产业规划、重大科技专项等信息;风险投资机构深耕某些特定领域,其对技术路线演进、团队实力、市场竞争格局的 动态洞察和风险评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敏锐性;高校、科研院所拥有原创技术的源头优势和领域专家资源;专业的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机构则可提供相对客观的技术成熟度评估和价值判断。这些对判断技术发展方向至关重要,但目前各方未能形成高效、透明的共享机制。这使得银行在“懂技术、识风险”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难以摆脱过度依赖传统财务指标和抵押担保的路径。同时,这种信息壁垒导致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真实风险的识别存在困难,一定程度影响了贷款审批决策。
基础支撑“有短板”,产权价值实现和风险分担途径不够宽
首先,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交易流通不畅且变现困难。在评估方面,国内现有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普遍存在评估权威性不足、标准不一等问题。在交易方面,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定价透明度低、交易成本高、交易流程繁琐。在处置方面,往往存在寻找买家难、估值大幅缩水且处置周期漫长的问题,导致银行难以据此提供可靠的信贷支持。其次,风险分散与缓释途径有限,缺乏韧性。虽然政府在推动设立科技型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保险公司也在开发科技保险产品,但这些工具在实践中仍存在覆盖面不足、补偿比例有待提升等问题。
推动科技金融体制构建的对策建议
深化改革创新“新模式”,构建良性循环体系
一是构建利益共享的创投联盟。银行与外部创投机构构建紧密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双方合作目标和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建立批量化推荐、重大事项联合决策、风险收益深度绑定的战略合作模式。二是在一定区域内探索实践“监管沙盒”。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探索地方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企业集聚且发展禀赋较好的特定区域内,运用“监管沙盒”机制开展业务创新。如“员工持股贷”在上海市从临港新片区、张江等区域扩大到全域试点,即“监管沙盒”的有益尝试。三是加大对科技与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科技型企业往往涉及行业广泛、细分领域多,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看不懂”“看不透”现象,现有人才队伍难以支撑科技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商业银行要积极培养、引进“懂科技、懂产业、懂金融、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持续提升科技金融的服务质效。
构建协同合作“新机制”,促进多方互利共赢
一是打造“联合尽调+专业评估”共同体。主动联合风投机构、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技术评估和知识产权机构,着力打造科技金融的服务生态,针对特定目标企业或项目,组建“联合研判小组”。在协同分工方面,风投机构负责团队及市场前景判断、技术评估机构负责技术成熟度与壁垒分析、地方政府提供本地产业布局与政策支持等信息、银行则发挥财务分析及金融方案设计优势。成果共享方面,在保密合规的前提下,整合各方的专业意见和关键数据,形成更全面、客观的“客户画像”,为银行授信决策提供精准支持。二是强化与重点科研院所、政府主管部门的深度联动。通过派驻科技金融专员挂职锻炼、参与科技项目研判、合作开展项目研究等方式,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一方面,通过深化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对前沿技术、本地行业布局的了解,强化科技产业研究,根据产业发展特征、发展趋势等,精准把控业务风险、前瞻布局未来赛道。另一方面,通过到政府科技、投促、发改等部门挂职锻炼,及时跟踪本地产业发展动向、获取企业金融诉求,为后续接力式金融服务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聚力构建科技型企业全链条、全周期、全生态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与券商、基金、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科技型企业服务机构及孵化器、产业园区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地的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打造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圈,着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打造支撑体系“新路径”,切实保障稳健发展
一是推动构建权威、统一的知识产权估值与流转服务体系。积极呼吁国家层面或权威机构牵头,构建一套相对统一、透明、市场认可度高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标准和专业服务体系。二是完善并创新多元化风险分散工具。在风险补偿资金池方面,深度绑定政府风险补偿机制,针对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争取更高的风险分担比例。在银保合作方面,发挥双方优势,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提供匹配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银保”产品。三是建议监管机构加大对地方法人银行的支持力度。通常地方中小银行不具备基金托管牌照,基金托管对于科技金融的创投生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能够强化与基金机构的深度合作,丰富科技金融业务渠道;另一方面,能够帮助银行有效监测基金的各种有效数据,包括募资情况、管理费收入、基金投向等,衍生出诸如投贷联动的金融服务。此外,地方中小银行也无法向人民银行申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也未被纳入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试点银行,这对致力于构建科技金融体制的中小银行都极为不利。因此,建议监管机构能够加大对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地方法人银行的支持力度,具体为:证监会支持其申请基金托管资格,人民银行将其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对象,金融监管总局将其纳入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试点银行范围。
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各方应着力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机制,从理念上勇于“下沉”,行动上善于“链接”,工具上敢于“创新”。近年来,合肥聚力“三地一区”建设,成效凸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合科行既要积极作为,更要融入生态,在协同中提升能力、实现价值。这不仅是合科行践行国家科技强国战略的金融担当,更是自身抢抓未来增长点的重大机遇。下一步,合科行将持续深化研究,细化落实,努力在服务科技创新的实践中贡献更大的金融力量。
作者:张景运,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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